實名辦稅是對納稅人的辦稅人員(包括稅務代理人)身份確認的制度。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提供有效個人身份證明,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確認其身份信息后,辦理涉稅事項。
單地說,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員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上述人員以外的辦稅人員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或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
如果未攜帶身份證原件或資料手續不全的情況,涉稅業務是不能辦理業務的,比如:購領發票、代開發票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你的企業未及時進行實名注冊就會被系統判定為有虛假注冊、套票虛開等違法行為嫌疑的高風險企業,稅務風險評估部門就會找到您,如您不予配合,即時該事件就可能會轉到稅務稽查和公安經偵進行立案調查。
實際上,目前辦稅人員在辦理一些業務時,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已經要求其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件,所以此次實行實名辦稅對于多數辦稅人員辦理多數業務,是沒有辦稅體驗上的變化的。
進一步厘清征納雙方責任,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確保簡政放權成果落到誠實守信的納稅人和辦稅人員身上。讓守法者盡享優質服務,讓違法者無處遁形。
簡單點說就是明確了納稅方可參與稅收活動的自然人,并規定了相應的范圍,讓責任更加明確。
1、小規模及個體納稅人企業需要采集身份信息的辦稅人員有以下幾種:
(一)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二)納稅人的財務負責人; (三)辦稅員; (四)領票員; (五)稅務代理人; (六)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授權的其他人員。
2、小規模及個體納稅人在采集身份信息時按下列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業主),必須攜帶并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財務負責人、辦稅員,必須攜帶并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3、實名制采集人員以企業為單位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原件(三證合一或兩證合一的帶營業執照原件),身份證原件(所有需要采集人員),若企業有人員變更還需攜帶企業公章。
4、小規模及個體納稅人企業法人(業主)若發生變更,需要到工商局辦理后再到稅務局進行實名制采集。其他人員需要變更的與實名制采集在錄入地點同時進行。
5、人像采集要求本人盡可能保持與身份證照片一致,請被采集人在采集時摘掉眼鏡等面部飾物,以免采集失敗。
6、各企業以稅源科室通知的時間安排為準,企業到達后需以企業為單位進行簽到,依照簽到順序進入現場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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