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好處:
1、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購買商品、勞務一般都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2、由于符合要求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總起來說稅負率較低。
3、結合進出口權,可以進行進出口退稅的操作。
二、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的區別就在于它們的稅率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3%(商業)或3%(工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17%,但它可以用進項稅額抵扣,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可能要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
三、申請一般納稅人應具備的條件: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2009年1月1日起,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其他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四、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料及流程:
1、申請一般納稅人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證件、資料: (1)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2)財務人員執業資格證明(會計證、相應的專業證書)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銀行開戶證明及復印件; (6)驗資證明; (7)有關經營地址的租賃協議、承包協議;自有產權的應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8)企業發票管理制度,財務會計核算辦法;
2、領取、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 納稅人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后,應當按照規定內容逐項如實填寫或粘貼相關資料,并加蓋企業印章,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及書面申請提交受理國家稅務機關。
3、核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資料齊全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受理機關報縣(區)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稅務機關自受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批,向納稅人核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在稅務登記證副本左上角加蓋"暫定一般納稅人"章。 納稅人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初審時必須指派至少兩人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調查并據實寫出調查報告,稅政部門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后應派人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調查。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受理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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