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保險登記
(一)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新成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須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單位納稅所在地稅分局)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1.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費登記,并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繳費單位、地稅機關、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各一份)。
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行證件;
銀行帳號證明;
繳費單位的成立批準文件;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材料。
2.繳費單位攜帶地稅機關審核的《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各一式兩份和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個人不能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所錄用的人員未在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過登記備案的,可攜帶《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錄用人員登記表》(紙質和電子表格)和《勞動合同》在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同時辦理錄用人員登記備案手續。電子表格可攜帶U盤拷貝或從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二)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繳費單位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須提供與變更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填制《社會保險變更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稅機關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變更登記。
(三)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繳費單位關、停、并、轉、破產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制《社會保險變更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和主管地稅機關結算清繳社會保險費后,辦理注銷登記。
二.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戶口的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三)失業保險費征繳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四)工傷保險費征繳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制外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五)生育保險費征繳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戶口的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費率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1.繳費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作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繳費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個體經濟組織的單位繳費費率為12%,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為8%。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
3.失業保險:繳費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其中農民工本人不繳費。
4.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的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3%之間,并根據有關情況適時調整。職工本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它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可選擇0.4%或0.8%。職工本人不繳費。
(三)社會保險繳費費額
1.社會保險單位繳費費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社會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2.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費額=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費率
四.社會保險費繳納
繳費單位每月月初可登錄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ahhfld.gov.cn)查詢、打印當月單位繳費申報通知單,并根據繳費申報通知單上的應繳定額,于當月10日前及時到單位所屬的地稅征管部門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保人員(包括已經享受退休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醫療救助。醫療救助金按月征收,繳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月15元。隨單位參保的職工由單位繳納,個體參保人員由本人繳納。
五.社會保障卡辦理
繳費單位為新增人員辦理參保、續保后,對于未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應及時領取新增人員社會保障卡信息采集表,采集新增人員照片信息(一吋彩色照片)和核對個人其他基本信息,反饋至社保卡發放點換取《單位申辦社保卡登記表》,次月憑《單位申辦社保卡登記表》(回執)領取社會保障卡。
六.繳費單位人員變動
(一)繳費單位人員增加
1.首次參保:單位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批量參保(5人以上),還需提供電子文本(攜帶U盤拷貝程序或從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2.續保:單位提供職工工作介紹信或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近期工資發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批量續保(10人以上),還需提供續保人員職工編碼電子表格(即Excel表,由單位自行制作)。
個體參保人員被用人單位錄用,本人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其原參保代理點辦理繳費核減手續。然后由用人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續保。
(二)繳費單位人員減少
單位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需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書;職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附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并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單位人員減少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批量減少(10人以上),還需提供減少人員職工編碼電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單位自行制作)。
(三)網上辦理人員增減業務
1、業務申請
繳費單位申請網上辦理人員增減業務,需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領取《參保單位網上辦理社保業務承諾書》(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寫反饋審核無誤后,即可獲得網上辦理人員增減業務操作權限。
2、業務辦理注意事項
①繳費單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陸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WWW.ahhfld.gov.cn),點擊“網上辦事”中“單位業務辦理”欄目,輸入單位社保編碼和密碼,即可進入網上辦理業務界面。
②繳費單位辦理參保人員增加前,必須辦理錄用人員登記備案手續,否則網上業務不能通過。增加的人員參保或續保補繳時間超過3個月的,需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人員增加業務。
③繳費單位續保的人員,在原單位的參保狀態必須中止,且無欠費記錄。否則,網上人員增加業務不能通過。
④繳費單位辦理參保人員減少前,必須辦理勞動關系解除(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否則網上業務不能通過。若繳費單位有欠費,網上辦理人員減少業務也不能通過,需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領取《清理欠繳社會保險費通知單》,交清所欠費款后方可通過。
⑤繳費單位網上辦理人員增減業務后,應通過系統及時提交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審核,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于次日通過系統將審核結果反饋給繳費單位。若審核未通過,則系統會提示未通過原因,繳費單位有疑問的,可隨時與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聯系。
3、業務操作流程查詢
繳費單位辦理網上人員增減業務時,可參考系統設置的“單位業務辦理”中的“幫助”欄下的提示內容予以操作。如有疑問,可隨時與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聯系。
七.社會保險關系跨統籌范圍轉移
跨統籌范圍轉入:外地參保人員到本地就業的,需先在本地參保繳費,再持外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市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市社保經辦機構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予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手續。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2)男性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本地為該人員戶籍所在地;3)男性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本地為該人員最后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4)男性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性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屬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本地。對符合轉入條件的人員,市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給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待收到對方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的資金后,辦結有關轉接手續。對不符合轉入條件的人員,市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臨時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其養老保險關系繼續保留在原參保地。
跨統籌范圍轉出:本地參保人員到外地就業的,由原用人單位或本人攜帶其身份證、社保卡等資料到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并持此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養老保險關系。市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對方社保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發給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同時按國家規定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和部分統籌基金。
合肥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基金。
八.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
首次參保、續保職工補繳屬期在3個月以內的,補繳基數按起薪工資額確定,并不計繳利息;超過3個月的,補繳基數為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度計息法計繳利息。
九.個體繳費退費
(一)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繳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被用人單位錄用并簽訂了勞動合同,為避免在轉移、接續保險關系時,發生重復繳費,可按下列程序辦理退還預繳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手續:
1、退費申請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并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附社會保險繳款憑證及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交原委托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審核。
2、原委托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根據勞動合同期限、預繳時段等情況核定應退金額后,退費申請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2份)、社會保險繳款憑證(附復印件)、《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復印件)及《合肥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復核。復核通過后,退費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管理科簽領應退的養老保險費款;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簽領應退的醫療保險費款。
(二)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在預繳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期限未滿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多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可按下列程序辦理退還預繳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手續:
1、退費申請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并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附社會保險繳款憑證及《退休審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審核。
2、原委托代理社會保險事務的經辦機構根據退休執行時間、預繳時段等情況核定應退金額后,退費申請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2份)、社會保險繳款憑證(附復印件)、《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退休審批表》(復印件)及《合肥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等材料到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復核。復核通過后,退費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管理科簽領應退的養老保險費款;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簽領應退的醫療保險費款。
十.養老保險一次性退費
參保人員發生出國定居、在職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屬個人繳費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辦理退費手續:
(一)參保人員所在繳費單位辦理人員減少手續后,退費申請人攜帶下列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定應退金額。
1.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提供其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2份)和能證明其出國定居的相關材料。
2.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提供其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附復印件)。
(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核定應退金額后,退費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2份)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支付清單》等相關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管理科簽領應退的費款。
十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重帳退費
參保人員所在現單位與原單位發生繳費時段重復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合并時重帳的個人繳費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辦理退費手續:
(一)退費申請人需攜帶參保人員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如屬于統籌外轉入人員,還需攜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外轉入清單),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申領并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
(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核定應退金額后,退費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2份)及《合肥市社會保險個人參保退費情況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管理科簽領應退的費款。
十二.社會保險信息查詢、修改、補充
(一)參保職工查詢本人的參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在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直接查詢;也可以通過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二)參保職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屬單位申報出錯的,需提供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屬錄入出錯的,需提供單位原始申報資料;屬公安部門變更的,需提供公安機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附復印件),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
(三)修改參保職工視同繳費年限,單位需攜帶職工檔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
(四)補充參保職工工齡滿30年信息,單位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基金征繳管理科辦理。
十三.其他
(一)業務受理時限
每月1-24日(不含節假日)工作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