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
二、實施主體: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于印發《切實加強政府部門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到位之前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衛電[2009]67號)
四、辦理流程:申請 → 窗口受理 → 衛生監督所現場審查 → 審批 → 發證
五、許可條件:
申請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餐飲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培訓的專兼職餐飲服務管理人員; 2、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餐飲服務設施、設備; 3、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設施; 4、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5、其他條件。 申報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工商行政機構核準單);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 4、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場地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經營場所證明; 5、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6、餐飲服務管理制度、餐飲服務管理組織人員名單; 7、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執證登記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