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申辦有關事項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可以申請新辦一項或多項建筑業勞務企業資質。 二、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申請新辦一項建筑業勞務企業資質,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資質標準條件要求;為落實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在質量、安全、財務、經營等管理需求,應配備不少與5名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申請新辦多項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并遵循以下條件: (一)申報2項以上(含2項)一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含不分等級資質工程作業分包企業),申報2項以上(含2項)二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應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三)申報2項以上(含2項)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配備以下有職稱的管理人員: 一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配備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二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配備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 (四)企業具有《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技術工人,應是申報的每個單項建筑業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人員累加人數; (五)滿足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特殊崗位的持證上崗要求; (六)企業應成立相關的財務、質量、安全、勞務用工等管理機構,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七)企業應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和相應的辦公設備。 四、企業辦理資質升級、增項業務時,應按本文件規定的條件執行; 五、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合資料 1.企業資質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章程; 4.出具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跨年度經營的企業需出具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 5.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6.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7.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8.新辦申請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 9.《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10.已取得資質的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在申請資質增項或資質升級時除要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企業的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申請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人員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3.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殊崗位證書、身份證明及勞動合同。 六、資質經辦人員要嚴格把關,申報資料要提供原件,要深入現場逐項核實,防止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做到誰核查、誰簽字、誰把關、誰負責。 七、2011年5月1日前取得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實行二年的過渡期,期滿后將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