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注冊提交的材料 1、法人和股東身份證原件 2、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4、經辦人身份證 三、公司注冊流程 第一步:公司注冊核名,需2個工作日。 第二步:工商主管部門注冊受理,并于5個工作日后取營業執照。 第三步:刻制印章:公司公章、合同章、財務章、法人章。 第四步: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并取證,需3個工作日。 第五步:辦理稅務證申請并取證,當場受理。 第六步:銀行開設基本戶,根據具體開戶銀行的規定流程進行辦理,需1-2周時間。 第七步:稅務部門進行稅務備案,后正常進行報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