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規定,現就國際貨代業務征免增值稅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納稅人國際貨代業務符合上述文件有關規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稅,不符合的,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緊急通知 來源:江東區國家稅務局 發布時間:2014-04-22 有關納稅人: 接上級通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規定,現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征免增值稅問題進一步規范明確如下: 凡在我江東區國稅局登記申報的納稅人,從2014年5月1日起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符合上述文件有關規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稅;不符合的,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江東區國稅局 2014年4月22日 |